非法集資罪中經常會有一些中間人為了牟取暴利就去幫助嫌疑人做一些犯法的事情,這樣就算是共同犯罪的了,一旦被抓到,那么中間人也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的責任的嗎?接下來由小編給大家簡單的講解下非法集資中間人要負責任嗎這個問題。
在中間人的共同犯罪處理應注意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情形:
一、中間人和上線共同構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間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資,受甲委托幫助甲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或者主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交予甲。不論其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甲的名義,也不論其是否從中牟利,因為其主觀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客觀上幫助甲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為,都和甲共同構成犯罪。
根據在非法集資過程中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變化,又可分為四種情況: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集資詐騙共同犯罪;
(3)甲開始時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后來犯意轉變為集資詐騙,而乙對此并不明知,此時甲構成集資詐騙罪,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甲沒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在讓乙退錢給下線時,該乙私自截留資金占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則乙構成集資詐騙罪,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中間人單獨構成犯罪的情形。
如乙以自己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貸予甲,以賺取利息差,則中間人乙獨立于甲之外單獨構成犯罪,此種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轉貸,并無揮霍、截留行為,按承諾支付下線本息,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乙在吸金過程中,將部分吸收的資金用于揮霍或者截留隱匿、占為已有,最終造成下線資金虧空,此時其主觀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3)在甲將資金返還給中間人乙時,乙私自截留、占為已有,不再返還給自己的下線,此時其主觀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三、中間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例如乙與甲熟識,若借錢給甲,甲樂于接受并給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識,若借錢給甲,甲不樂于接受或雖接受但只給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義將自己的資金放貸予甲,丙、丁等與乙約定乙不擔風險,不打借條,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終沒有從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沒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沒有單獨非法集資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確指定錢是放貸給甲的,對乙的行為不應定罪處罰。當然,如果乙雖答應丙、丁等不賺利息差,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從中賺取了利息差,或者將資金截留、隱匿,那么此時,就變成了前文分析的相關情形,應根據乙的具體行為對其定罪處罰。
如果中間人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非法集資的話,那么就違反了法律。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非法集資,那就不承擔法律責任。有什么疑問,可咨詢365的專業律師。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非法集資罪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公死亡單位不承認怎么辦
2021-02-12商業匯票是什么,商業匯票的種類和特點是什么
2020-12-11沒收程序由中院管轄嗎
2021-03-142020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有哪些流程
2021-02-21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
2020-12-16家暴起訴狀怎么寫
2020-11-22學生死在學校,學校有沒有責任
2020-11-10離婚房產確權訴訟需要被告到場嗎
2021-03-22農村房屋確權發證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1-01-04哺乳期不同意調崗要如何處理
2021-03-04雇傭關系怎么進行解除
2021-02-26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0-12-25遲交人壽保險的保險費會有什么后果
2020-11-25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01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
2021-01-01火災保險賠償賠償標準
2020-12-25汽車必交的保險有哪些
2020-11-15投保人應該履行什么義務
2020-12-23機動車所有人 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 應當受到
2020-11-21土地出讓合同能否保全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