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規定,公司如果從事了違法行為,也是需要有人出來對此負責的,這是為了方式某些人為了推諉自己的責任,利用公司從事違法活動從中謀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角度來考慮的,那么公司詐騙哪些人會坐牢呢。
一、公司詐騙哪些人會坐牢
1、如果企業法人代表本身有違法犯罪活動,會依法判刑入獄。
2、如果企業公司申請破產,企業法人代表不會坐牢的。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公司的全部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在區工商部門登記的,應向區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在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高管。
3、如果公司違法經營,企業法人代表不一定承擔責任。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采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一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二、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所以判斷公司詐騙哪些人會坐牢很簡單,主要是項目的負責人以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主要判斷依據是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是否知情,是否有管理的權力。不放過任何違法行為,同時也不會讓其他人員無辜承擔本不該承擔的違法責任。
借款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疫情影響工資會正常發放嗎
2021-02-11上市公司收購時都要先停牌嗎
2021-01-22遇到商標、專利侵權如何取證
2020-12-14銀行貸款擔保的流程是什么,貸款保證擔保中的法律風險
2020-12-27離婚之后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2021-02-05內河船舶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么
2021-01-21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在效力上有什么關聯
2021-01-05勞動合同期限錯了還有效嗎
2021-02-15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對什么事項進行監督
2021-01-19新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是怎樣的
2020-12-01試用期要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1-02-17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2021-01-09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2021-03-10定期人壽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2020-12-29人身保險理賠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1-16外貿保險單背書
2020-12-15非投保人告保險公司告出“創舉”
2021-01-30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限制
2020-12-23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2021-01-08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