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的犯罪都是與經濟利益相關,而在經濟水平發展的同時犯罪案件也在逐漸增長,集資詐騙屬于涉嫌犯罪數量較多的一種罪行,為了便捷獲得資金而走上犯罪道路,那么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
雖然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本身沒有規定死刑,但是第199條規定:犯第192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集資詐騙罪有死刑。 目前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
二、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在集資詐騙罪本身中是沒有定義死刑這個罪行的,但是在實際的犯罪過程中,如果涉及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而且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嚴重的損失時,是可能會受到死刑的判處的。
集資詐騙法院階段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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