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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單位可能出于一些需要而要將本單位的員工進行派遣,讓其到另外一家單位工作上班,但相關的勞動關系還是保留在原單位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派遣員工工資是怎么發(fā)放的呢?相信這也是派遣員工比較關系的吧。下面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派遣員工工資是怎么發(fā)放的
根據(jù)《合同》約定,企業(yè)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確定派遣員工應發(fā)工資總額、社保經費、費、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fā)全部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調薪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調崗調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范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一方發(fā)出變更的要約,一方發(fā)出承諾,雙方合意,以書面形式變更。但現(xiàn)實情況是,用人單位因為不滿勞動者的工作變現(xiàn),提出變更,往往通過調崗達到調薪的目的,但是勞動者不同意,認為用人單位是通過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為由,要求補足,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
目前,仲裁機關和法院對此種糾紛的態(tài)度是:首先承認和保護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允許企業(yè)根據(jù)員工的表現(xiàn)和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實際來調整工作崗位和薪酬。其次,為防止用人單位對此權利的濫用,講證明責任推給了企業(yè),并且證明標準很高,不是一般合理性而是充分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guī)定,對減少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立法和司法是允許用人單位單方變更權的,但是此權利不能濫用,應從勞動合同約定,規(guī)章制度,勞動者工作表現(xiàn),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薪酬制度以及客觀情況變化等方面充分證明調崗調薪具有充分合理性。
三、派遣員工的社保怎么辦理
根據(jù)“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shù),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jù)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xù);
4、符合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xù);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
6、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就派遣員工工資來看,一般是由派遣的單位實際支付的,但要是雙方之間進行了約定的話,那么也是可以由實際的用工單位來支付的。但也是要按照國家關于勞動者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來進行工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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