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是我國的一個重要稅種,按照規定,出口貨物的企業要及時報稅,繳納出口關稅。而為了鼓勵一些行業發展,我國執行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也正是如此,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種種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這種行為是犯法的。那么刑法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刑法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依本節第211條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體要件是什么?
騙稅是以退稅為前提的。中國退稅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退稅,另一種是出口退稅。一般的退稅是指由于稅務機關錯用稅率或納稅人申報的錯誤,或者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等,造成多征或誤征稅收,而按規定把多征或誤征的稅款退還給原納稅人,以及按照規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稅收的手續費、集貿市場稅收分成和按照稅收管理制度規定批準的減免稅的退稅。這種退稅屬于正常的退稅,如果行為人以欺騙、隱瞞等手段騙取這種退稅的,屬于一般的騙稅。由于稅務機關根據原征稅憑證能夠對一般的退稅進行比較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對一般的騙稅只視為逃稅行為進行處罰、數額較大的可以逃稅罪論處。而出口退稅不同于一般的退稅、這種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出門,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而給予的優惠待遇,而不是因對納稅人多征、誤征或減免稅收等引起的退稅,因此騙取出口退稅比一般的騙稅的危害性要大。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觀表現是什么?
騙取出口退稅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由于出口企業工作人員的失誤,或者產品出口以后由于質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稅務機關多退稅款的,因沒有騙稅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騙取出門退稅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只能由稅務機關責令出口企業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稅款,屬于出口企業失誤的,還可按日加收滯納金。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動機,一般是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所必須達到的創匯任務,并從中賺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續費。但是動機并不影響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當事人會觸犯刑法。按照刑法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規定,個人犯罪的,量刑從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單位犯罪的,除了單位要承擔罰金外,直接負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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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對刑法修正案九解讀
《刑法》第238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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