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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剛進一家公司的時候,往往會進行一個試用期的約定,法律中規(guī)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并且也是要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那么在2017年度試用期工資怎樣計算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2020年度試用期工資怎樣計算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同時規(guī)定了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時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也就是說違反上述的5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賠償?shù)摹?/p>
二、單位不發(fā)試用期工資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也應如期發(fā)工資,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單位不發(fā)試用期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試用期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jīng)濟補償金。
對于用人單位的此違法行為,勞動者可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予以維權。
雖然法律中沒有具體規(guī)定試用期的工資數(shù)額,但是卻明確了一個最低的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能低于法律中規(guī)定的工資數(shù)額支付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以上就是對2017年度試用期工資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石家莊律師。
試用期屆滿后可以延長嗎
試用期該如何發(fā)放工資
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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