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情況,有時候,甚至是無可避免的情況,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強制勞動者加班嗎?另外,用人單位是否能以員工不愿意加班而扣減工資?下面,隨律霸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換句話說,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再說,對不加班職工扣除工資只是在中層干部會上口頭傳達,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該項內容。即使有這個規定,也與國家規定相違背,沒有法律效應。
延伸補充:
用人單位合法扣減職工工資的四種情況分別是:
一是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并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后工資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并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于該職工月工資的20%。
三是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四是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需要提醒的是,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懲罰等規章制度,必須與職工進行民主協商;同時,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章制度,職工有權提出糾正。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強迫你加班,并為此扣減了你的工資,你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投訴,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聯系我們律霸專職律師,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能否拒絕
加班有沒有時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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