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工作年限計算,并且每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較久的員工,就會考慮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年限。
實際中,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以員工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
具體而言,會根據以下的情況確定計算年限:
1、原則上,員工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即要支付一個月公司,并且計算年限無限制。
換句話說,就是員工在公司做了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個月的工資,即使員工已經在該公司干十幾二十年以上。
2、如果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公司要支付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
并且,最多是計算到十二年,即只能領取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注意,這里的月工資按以下方法進行確定:
(1)員工的月工資是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其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并且,該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算。
不過,這里有以下兩個例外,員工可以不受十二年限制:
(1)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所在公司分立或是被合并,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后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公司要解除合同的。
(2)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因此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最后,有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會利用員工對經濟補償金的不確定,跟員工另行協商約定補償金,如果有欺騙的行為,導致員工遭受損失。若是員工遭受的損失較大,那么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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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2201510176609
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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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律師執業六年,擅長民事糾紛的處理,處理過多起民事糾紛案件,獲得委托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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