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強度最大的一種,司法實務中不管是針對哪一種強制措施,其實都是需要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那具體說到逮捕,大家知道我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都有哪些嗎?詳細內容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都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后應訊問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院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實踐中,無論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怎樣的強制措施,若此時不滿足《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那此時采取措施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追究相關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申請國家賠償。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律師可以為哪些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檢察院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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