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的情況在當前社會時有發生,集資詐騙這種行為對社會的發展來說影響是非常大的,大程度上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嚴重影響到個人利益,所以在參與集資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對集資詐騙有所了解,如果發現涉嫌集資詐騙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放棄集資并報警處理,那如果集資詐騙人被抓的話,集資詐騙拘留多久呢?
集資詐騙拘留多久?
集資詐騙屬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之后必須釋放或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逮捕或取保候審。具體天數要看事情發展進程。
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采取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當前國家政策對于集資詐騙罪有非常明確的處理方式和相關解釋,對于集資詐騙的處罰都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個人利益。當然,關于集資詐騙拘留多久的問題具體要看事件的發展進程,還有就是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然后事件會強制進行處理。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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