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么列被告
在民事訴訟中,共同被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法院根據(jù)原告提出申請,許可追加。但此種追加新被告必須要經(jīng)過被告和擬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實踐中發(fā)生爭議的較少。另一類是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法院依照職權追加被告,(包括原、被告提出追加申請或建議,法院根據(jù)案件審理情況依職權追加被告)無須各方同意。
法律規(guī)定
《民訴法》解釋第57條,被告有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訴訟。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共同所有、共同繼承、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合伙制度等,決定民事訴訟可能產(chǎn)生必要的共同訴訟。必須是必要的共同訴訟遺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沒有權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如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只能列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賦予原告選擇確定被告的訴訟權利,那么訴誰、不訴誰應當尊重原告的意見。對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定確屬必要的共同訴訟遺漏了當事人的,應當行使法官釋明權,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見。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準許;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鑒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訴訟中,列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面對合同糾紛當事人要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的話,必須要懂得具體的方法,在不知道怎么樣處理的情況下可以委托給專業(yè)的律師來處理。合同糾紛要列被告不清楚被告要求,自己又常需要律師服務,可以來律霸網(wǎng)找專業(yè)律師隨時提供一對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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