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遍雇傭童工的處理方式是怎么樣的?
普遍雇傭童工的處理方式是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一般來說年滿18周歲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周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
二、其他法律規定
(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四)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商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五)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于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于童工的管理都是非常嚴格的,因為孩子的身心發展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否則的話,被他人濫用,比如說使用童工,就會給他們的童年造成一定的影響,使用童工的企業將會面臨著非常嚴重的行政處罰,包括行政罰款。
雇傭童工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在我國多少歲算童工,童工的年齡是多大
禁止使用童工勞動法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精神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13如何預防非法傳銷犯罪
2020-11-19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30法律顧問的工資福利
2020-11-29公司咨詢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2021-01-20盜用場地圖片侵犯什么權
2021-01-08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2020-11-17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屋算婚后財產還是婚前
2020-12-17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
2020-12-04打架斗毆如何如何處罰
2021-01-08決定離婚有什么法定條件
2021-03-12債務人逾期還款怎么辦
2020-12-198樓安裝空調摔下去業主賠償嗎
2021-03-15合同債權保全特點有哪些
2021-02-06二手房已過戶能否按揭
2021-01-24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5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精神病人意外死亡保險公司賠付多少
2020-12-12三責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6被保險人家屬在不在保險所指“第三者”范疇內呢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