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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律判定為犯罪的,會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刑。就目前而言,我國女性依舊處于弱勢地位,女性的自我保護能力普遍低于男性。針對此,法律法規上也對女性有許多保護條例,以此來減輕女性容易遭受到的傷害。畢竟,在法律約束條件下,犯罪的人數會相對減少。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關于刑法236條的內容以及釋義。
刑法236條內容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根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本條的罪名為“強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強奸罪、奸淫幼女罪的處刑規定.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種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抗拒作為違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的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本條第一款對強奸罪及犯強奸罪不屬于情節嚴重的應如何處罰作了規定.依照本款規定,對于犯強奸罪不屬于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文可知,律霸小編和大家分享的刑法236條主要的內容就是強奸罪。其中,包含強奸罪的定義以及判刑標準。上文中也對強奸罪進行了解釋,以方便大家能夠更快更好的理解強奸罪的定義。同時注意,法律底線不可逾越,切不可害人害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強奸罪私下賠償有哪些
強奸罪判罰多少年
強奸罪賠償多少錢,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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