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搶劫等事件的時候,出于反抗的本能,人們會同犯罪分子展開搏斗,可能中途會給對方造成傷害。自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刑法》及司法解釋對這方面有具體條文。人們在正當防衛的時候要把握好尺度,那么新《刑法》自衛傷人是怎么說的?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分析總結。
一、《刑法》關于自衛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自衛的五大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不必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必要。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2、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脅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3、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三、正當防衛的特征包括哪些?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了公民實施正當防衛,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防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在存在當事人因防衛過當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這就需要大家進行自衛的時候掌握好標準和尺度。以上就是本文關于新《刑法》自衛傷人方面的一些解讀,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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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子興律師,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顧問委員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莘縣政府法律顧問,百度貼吧聊城律師哥,聊城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聊城優秀律師,企業兼職法律顧問,畢業于山東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東政法學院,現執業于聊城最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多年的法學學習與執業生涯,已將法學理論與實踐融合在一起,擅長解決各種疑難復雜法律問題。 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加之工作認真負責,切實把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門的一致好評與認可。楊子興律師尤其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務和合同糾紛,在刑事辯護、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獨特見解。 弘揚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楊子興律師一直把此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始終堅持把宣傳法律與為百姓服務結合起來。 2011年,為便于法律咨詢,楊子興律師專門在聊城各轄區縣貼吧開設免費法律咨詢貼,解答法律咨詢。 2012年1月,聊城晚報以“聊城貼吧有位律師哥”進行專門報道; 2012年8月,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為表達對楊子興律師的工作認可,專門送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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