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活困難,實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情有可原,我們大家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進取,只想不勞而獲,甚至以盜竊為業,對于這種行為我們拒不容忍。那么,通常盜竊多少錢構成犯罪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盜竊多少錢構成犯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是犯罪認定的重要方面,同時也對量刑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行為人盜竊多少錢構成犯罪,要看當地具體規定的數額標準是多少,因為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這就導致了不同的地區對盜竊罪數額的規定不同。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盜竊罪判幾年,如何處置?
盜竊罪的最新法律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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