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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綁架犯罪是需要采取暴力行為的,因此在實施綁架行為的過程中,就很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損害,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那實踐中,綁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綁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綁架行為實施過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質剝奪其人身自由權,有時還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定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
這種情況下,不應按數罪并罰來處理,行為人實施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結果,而是綁架行為的連帶行為,這種嚴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為人主觀上的兩種獨立的犯意,也非兩個獨立行為,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出于一個故意,實施一種行為綁架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結果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數罪而不是實質數罪,應當擇一重罪處斷,以綁架罪結果犯量刑處罰。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
二、綁架人質同時劫取財物
綁架人質的同時又劫取人質財物的,按照綁架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理由有:
(1)從主觀目的內容看,行為人綁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錢財為目的,在未搶劫被害人錢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單一性,見被害人錢物后,又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走財物,符合我國刑法關于搶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應該將綁架行為和劫錢行為看作是在兩種不同主觀意識支配下的兩個獨立犯罪行為。
(2)刑法關于綁架罪和搶劫罪并未規定兩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3)對已滿14歲未滿16周歲這一年齡段犯綁架罪,一般情節未規定負責刑事責任,可定搶劫罪以解決這一責任或缺的問題。
綜上所述,應定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綁架行為本身就會構成綁架犯罪,而如果此時還造成了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話,那么通常是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就會對行為人直接判處死刑。關于綁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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