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自然生態系統,我國對森林的保護力度大大加強。但是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自己的利益結伙對森林進行偷偷的濫砍濫發。那么濫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該如何處罰呢?律霸小編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開大家的疑惑。
一、濫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處罰
由于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對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別處罰,法院根據相關原則就行判決,主要是從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來進行量刑。
二、濫發林木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相同,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詢整范圍之外的個人房前屋后種植零星樹木不屬于本罪的犯罪對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I987年9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指出,為收購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為。
三、濫伐林木罪的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4、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濫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要根據相關法規對犯罪者進行主從犯的區分后,才會做出對應的處罰。對于濫伐林木罪,最高會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還要面臨高額的罰款。希望大家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和他人一塊進行偷伐林木,不然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得不償失。
指使他人濫伐林木罪有什么處罰
濫伐林木罪面積是多少
二審濫伐林木罪有罪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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