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四會市律師?? 溫江區律師?? 鎮雄縣律師?? 姑蘇區律師?? 南湖區律師?? 東臺市律師?? 陽西縣律師?? 廬江縣律師
在我國,達到一定年齡后即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齡是國家要求必須退休的。在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如疾病的原因無法再繼續工作,需要提前退休,需要提交退休申請報告。那么退休申請報告怎么寫?下面為大家帶來退休申請報告范本,大家可以閱讀了解一下。
×××××單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將屆滿50歲,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根據本市有關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申請退休。請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及本人的實際情況,為本人辦理退休的相關手續。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將繼續按照相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直至正式退休。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女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參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醫療手冊(卡)編號:××××××
辦理退休手續須知
一、辦理退休前的預備工作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一般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病退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年齡前6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到齡職工辦理退休申請手續。
2、用人單位在收到職工本人的申請后(精神病人由其監護人提出),應在10日內對其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簡歷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
3、公示無疑義的,由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每月3日—29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
二、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參保企業和檔案托管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前,須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企保中心)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1、繳費標準2007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批準退休的中小企業退休人員按1000元/人繳納;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批準退休的大型企業按1000元/人繳納),由退休人員所在參保企業承擔;2006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員所在參保企業承擔;以靈活就業身份辦理退休的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按照上述標準減半,由個人承擔。
2、繳費時間 每月3日至29日期內的法定工作日。
3、繳費方式 現金或支票。
4、繳費地點 市企保中心財務窗口。
三、退休申報
1、申報時間 每月3日至29日期內的法定工作日。
2、申報地點 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
3、申報材料 按規定裝訂成冊的退休人員檔案及《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申請病退人員還需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
四、待遇核定
1、單位或檔案托管機構在退休申報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要20個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領取已審核的《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2、單位或檔案托管機構持《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待遇核定表》,及《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
3、經審核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檔案及申報資料一并退還參保企業或檔案托管部門,有關原因在《檔案受理一次性告知書》中予以說明。已繳納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可以保留繳費額度,也可以退費處理。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退休申請報告范本和辦理退休的注意事項,大家在退休之前了解這些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省時省力。不同的單位職業退休的年齡也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退休、退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隨州律師。
退休人員死亡后退休金怎么辦
養老保險最低交多少年可以領取退休金
老人有退休金是否還需要給付贍養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2020-12-23擔保人可能有哪些風險
2020-12-23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司法簡析
2020-12-13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沒過戶怎么辦
2021-01-07訂立勞動合同程序怎么規定
2020-11-28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嗎
2021-03-20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辦
2021-01-20一個人可以開房產中介嗎
2021-03-19暑期工7天試用期無工資合法嗎
2021-02-06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效力如何,有強制力嗎
2020-12-29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人壽保險該怎么理賠
2021-02-08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因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
2020-12-02買二手車保險沒轉怎么辦
2021-02-03海上貨運保險承保的范圍
2020-11-30出讓土地能分割收回嗎
2021-01-31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01如何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
2020-12-29公司拆遷補償工資怎么算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