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犯罪都是有自己具體的犯罪行為,只有通過對行為的認定,再看是否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那么大家知道尋釁滋事罪行為方式有哪些嗎?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體痛苦的行為。換言之,毆打相當于國外刑法中的狹義的暴行。亦即,毆打應是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1)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的,也屬于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2)在我國,毆打行為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為前提。換言之,倘若某種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于毆打。(3)如果行為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以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于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為毆打。(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衛生食品后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為毆打。(5)由于尋釁滋事罪具有補充性質,所以,毆打不以造成傷害(輕傷以上)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傷害結果的傷害行為,無疑符合毆打行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輕傷的法定刑。所以,毆打行為造成輕傷害結果的,也可能被認定為隨意毆打類型的尋釁滋事罪。(6)基于同樣的理由,毆打不以聚眾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為前提。但是,隨意聚眾斗毆的行為,通常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在中國現階段,情節輕微的毆打行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節惡劣”的要求。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例如,隨意毆打行為造成輕微傷或者輕傷的,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惡劣、殘忍的,隨意使用兇器毆打他人的;糾集多人隨意毆打他人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者一次隨意毆打多人的,隨意毆打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均宜認定為情節惡劣。但司法機關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將毆打他人的“隨意性”本身評價為情節惡劣;只有當毆打行為同時具備隨意性與惡劣性時,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一般是指妨礙他人停留在一定場所的行為;攔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轉移場所的行為。顯然,這兩種行為,都是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追逐與攔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實施,也可能以威脅等方式實施。辱罵,是指以言語對他人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辱罵不要求有特定的對象,對一般人的謾罵,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罵。 情節惡劣的判斷,必須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脅的程度為中心。對于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與刑法第293條第1項相比,第2項的要求似乎較為緩和。因為第1項除要求毆打他人之外,另要求“隨意”與“情節惡劣”;而第2項僅在行為之外設置了“情節惡劣”的限制性條件。但在罪名與法定刑相同的情況下,不能將該罪中的兩個類型作程度差異的解釋。所以,大體而言,第2項成立犯罪的情節要求,應高于第1項的惡劣程度。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是違背他人意志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奪取財物,也可以表現為迫使他人交付財物。對其中的財物宜作廣義解釋,即包括財產性利益。例如,乘坐出租車后,迫使對方不收受出租費用的行為,也宜解釋為強拿硬要行為。強拿硬要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不需要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損毀財物,是指使公私財物的使用價值減少或者喪失的一切行為。任意與隨意的意義相近,但其程度低于隨意的要求,側重于說明行為不具有合法根據與理由。就損毀財物而言,任意,意味著行為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占用公私財物,是指不當、非法使用公私財物的一切行為?!叭我狻辈粌H是對損毀公私財物的限制,也是對占用公私財物的限制。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必須具有不正當性,但并不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占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于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法益并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并不限于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同樣,在自由市場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他人商品的行為,導致他人被迫放棄在市場經營,或者難以順利在市場經營的,也應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強拿硬要、任意損毀或者占用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當然屬于情節嚴重(至于是否觸犯其他罪名,則另當別論)。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公共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起哄鬧事,是指用語言、舉動等方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使公共場所的活動不能順利進行,或者說,妨礙不特定或多數人在公共場所的有序活動。起哄鬧事行為,應是具有煽動性、蔓延性、擴展性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影響公共場所局部活動的行為。例如,甲與乙在電影院看電影時,因為爭座位而相互斗毆的行為,不能評價為起哄鬧事的行為。在實踐中,往往表現為數人共同起哄鬧事,但本罪的成立并不以數人共同實施為前提。換言之,起哄鬧事類型的尋釁滋事罪,并不是必要的共犯。
對起哄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以行為時的全部具體狀態為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程度、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是判斷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重要資料。例如,行為人是在公共活動開始時起哄鬧事,還是在公共活動結束時起哄鬧事,行為是導致公共場所的少數人不能從事正?;顒?,還是導致公共場所的多數人不能或者難以從事正常活動,對于判斷結論會有重大影響。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對于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的行為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上文中詳細介紹的內容。其中基本都是要求要么造成的情節嚴重,要么本身的情節惡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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