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有許多高官都因貪污罪而落馬,國家嚴懲貪污罪的決心可見一斑。那么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貪污罪又是如何界定和量刑的呢?下面,便由律霸的小編為您解釋貪污罪的立案標準的相關內容。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 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它是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降低了黨政機關 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當然不是有貪污行為就一定構成貪污罪,構成貪污罪除具備以上定義所規定的法律要件外,還有一定的數額限制。根據我國刑法第383條的規定,個人貪污5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貪污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
貪污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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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于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貪污會影響一個社會的秩序,破壞社會的良好風氣,嚴懲貪污勢在必行。看完本文,相信您對貪污罪也有了初步的認知,如果您對這方面內容十分感興趣,敬請咨詢當地的法律組織,或者咨詢律霸的在線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不能對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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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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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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