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從前叫做偷稅罪,不過從刑法修正案七對名稱進行修改之后,就變成了逃稅罪。這個犯罪主要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謊報、不報逃避繳納稅。此罪的犯罪主體比較特殊,那么你知道具體包括哪些人嗎?律霸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逃稅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逃稅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包括單位和自然人):
(1)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①只有法律規定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才具備逃稅罪的資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稅罪,但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稅收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代征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的單位。代征人屬于刑法典第93條規定的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行為主體,不屬于逃稅罪的犯罪主體。
二、逃稅罪主觀方面是怎樣的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可知,逃稅罪的犯罪主體僅包括具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此時是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即使有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那么也是不能構成該罪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都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
逃稅罪的共同犯罪怎么認定
逃稅罪量刑標準2018 ?
逃稅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檔案里的處分好拿掉嗎
2020-12-08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時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限
2020-12-03游樂場兒童受傷如何劃分責任
2021-02-26隱名股東確認后能否解散公司
2021-01-07侵犯商業秘密罪處罰怎么規定
2020-12-01借條到期重寫怎么寫
2021-03-21父母協議單獨贈與兒子的房,兒媳加名字有用嗎
2020-12-09贍養費能要多少
2021-01-03雇傭關系雇主怎樣免責
2020-12-28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2021-01-30工傷認定能否直接認定勞動關系
2021-01-12企業濫用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2021-03-18浙江省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2021-02-27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后果怎樣的
2020-12-10交強險理賠怎么查勘和定損
2020-12-02分紅保險的投保方法有哪些
2020-11-16車損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20-11-28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處分權能是指什么
2020-12-26拆遷補償決定有效期多長時間
2020-11-24過了拆遷獎勵的期限還能拿到拆遷獎勵費嗎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