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妨害公務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話,則會被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實踐中對妨害公務行為的認定還是比較難的,必須要先了解妨害公務行為的構成條件有哪些,這樣才能幫助認定妨害公務罪。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帶來妨害公務行為構成的相關文章。
(一)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
這里的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
2、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
如果行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對此種行為可以批評教育,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情節惡劣者,則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鄉、鎮、縣、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所謂代表職務,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執行的職務。
(三)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1、必須是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如果不是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即使從事一些人道主義工作,對其進行暴力、威脅阻礙的,也不能構成本罪。
2、必須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3、必須是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了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但如不是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亦不能構成本罪。
(四)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是故意阻礙了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公務。
2、阻礙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執行國家安全公務,還必須造成嚴重的后果,才構成此種行為方式的本罪。
綜上所述,妨害公務行為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表現,主要行為人有以上任何一種行為的,那么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妨害公務行為。同時,我國對妨害公務犯罪處罰的也是比較嚴格的,如果您要深入了解妨害公務的有關知識,請到律霸網站,您還可以就您的具體問題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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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
?妨害公務罪認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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