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項罪名,但是您真的了解什么叫交通肇事罪?了解交通肇事罪,我們除了要知道它的概念,我們還必須進一步了解的它的構成要件。下面,我們馬上一起來學習下。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為兩大類:
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比如,(1)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開車、 超載、 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遇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什么叫交通肇事罪所做的法律解答。綜合上文可知,交通肇事罪,是指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了重大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行為。它的主體是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主觀表現為過失,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客觀表現為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如果您對了解交通肇事罪還有其他的疑慮,建議您及時咨詢律霸,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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