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顧名思義就是通過非法的手段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也包括在拘禁他人的過程中,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等,給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行為。那么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非法拘禁罪的認定。
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一)司法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經查明無罪,立即予以釋放的,這種情況屬于錯拘錯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經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解除強制措施,有關執法人員仍拒不釋放或者拖延釋放的,則應視為非法拘禁的行為。
(二)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應嚴格執行。
(三)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并罰。
(四)以索債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因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視為非法拘禁,不能以綁架勒索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你侄子如果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是勞動教養的事情,而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勞動教養是因為當事人違法而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二者有區別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非法拘禁罪的認定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輕重來決定,一些情況下會轉變為故意傷害罪。那么小編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有意愿繼續了解相關知識的,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
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非法拘禁立案條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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