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是一種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我國是給予了最嚴厲打擊的。對于觸犯綁架罪的人,根據其實際犯罪情況,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究竟觸犯綁架罪需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后,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奸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并罰。
在我國為數不多保留死刑的罪名里面,綁架罪是其中之一,這足以證明我國法律對綁架罪是多么嚴厲的打擊。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國對綁架罪的處罰最低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最高的則就是死刑了。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么
怎樣才算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的罪數形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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