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是對人身體的一種考驗,但有些處于高溫環境下的工作又不得不做。各個地方對高溫下工作進行了一些補貼。下面我們就來看看2016年最新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了解一下重慶市對高溫是如何進行補貼的。
根據《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1、支付情形:
(1)中度高溫: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
(2)高度高溫: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
2、支付標準:
(1)中度高溫: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高溫補貼。
(2)高度高溫: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高溫補貼。
3、高溫補貼支付范圍: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員工(含白領了),不含公務員和事業單位。
(2)只要員工在中度高溫、高度高溫期間,在重慶的高溫區域范圍內上班了,用人單均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高溫補貼;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沒有關系。
4、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員工,除享受高溫補貼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中度高溫:
①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縮短工作時間,但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
②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
③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2)高度高溫:
①用人單位經采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7℃的(不含37℃),應當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但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
②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應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
③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
④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3)每年5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免費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清涼飲料不能代替高溫補貼。
5、員工維權提示:
(1)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用人單位未給付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付;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含中度和高度)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不給付高溫補貼、強行延長高溫環境中六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或不安規定調休或暫停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可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6、單位注重自我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工作時間的調整、發放的高溫補貼和清涼飲料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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