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無論你在仲裁期間是選擇用工地還是單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訴時,仍然可以做出選擇。這就發生了這樣一個問題:例如:公司所在地為北京,但指派員工到上海工作,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時,從便利角度考慮,選擇了在上海提起勞動仲裁,沖裁裁決出來之后,員工覺得還滿意,但單位不服。這時,單位既可以向上海用工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也可以上單位所在地的北京基層法院起訴。當然,單位也會考慮便利,向北京其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的,這樣,員工常常是贏了仲裁,但又不得不到外地繼續參加訴訟,維權成本大增。
很多情況下是,單位明知自己理虧,但就是要用完法律程序,增加員工的維權成本,反正單位不差這點錢嘛,就賭這口氣。
如果遇到單位所在地和實際用工地不一致的情況時,員工選擇在自己所在地也即實際用工地申請仲裁,即使仲裁勝訴,我建議員工也應在收到裁決書后立即向當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將起訴權保留在對自己便利的基層法院,這樣,因為公司在外地,收到仲裁裁決書的時間會晚于員工的,即使單位向其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也會晚于員工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雙方分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受受理案件的法院應當將案件移交給先立案的法院。
當然,如果單位沒有起訴,過了訴訟其后,員工可以撤回起訴,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效力,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員工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上述管轄地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那里仲裁;在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之后,規定時間內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這方面,《勞動法》第17條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辦
怎樣確定勞動訴訟管轄 勞動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糾紛一般往哪個部門反映合適
2020-12-18國內商標注冊程序
2021-01-05原產地標記注冊可以變更嗎
2020-11-27實現留置權后需抵扣費用嗎
2021-01-04經濟犯會判死刑嗎
2021-03-06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
2020-11-16雙倍賠償金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29有不良逾期記錄怎么辦
2021-02-0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幾大注意事項
2020-12-07犯罪中止的定義與適用
2021-03-12無償償幫工受傷的責任誰承擔
2020-12-11農民工有哪些勞動保護
2020-12-19工傷申請應該歸哪個仲裁委管轄
2020-12-10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是什么
2021-02-15保險合同的變更可以表現為什么
2021-02-17肇事送醫院后逃逸保險報嗎
2020-12-08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六條
2020-11-29保險費分擔方式有幾種
2021-02-15按份分割后的房產如何進行拆遷分配
2020-12-17正常房屋被納入舊房改造,補償低,怎么維權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