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在疫情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在疫情期間被辭退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4、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
6、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二、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期間單位無故辭退職工的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只不過,如果說企業受疫情的影響已經瀕臨破產倒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可能現有的能力只是給職工支付一筆遣散費了。因此,職工本人具體要根據當時的情況自行選擇解決方法。
簽了勞動合同懷孕會被辭退嗎?
職工請病假多久單位可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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