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該如何申請?
需要保證人就醫的罪犯,由監獄隊、勞改隊、青年管理中隊討論通過。識別外的疾病和殘疾的醫療援助應當由監獄,少數民族的勞動改革團隊,和醫院檢查和識別如果醫院沒有設置,可以發送到中心醫院的勞工改革局或最近的醫院或縣級以上。鑒定結論由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報告單、照片等相關醫療記錄。
監獄、勞動改革團隊,和青年管理機構滿足上述情形之一的應填寫“罪犯Out-of-Guarantee醫療咨詢意見”,尋求公安機關的意見,罪犯的家庭所在地,和接觸罪犯的家庭通過保險程序集合。被保險人有能力控制和教育有一定經濟條件尋求醫療救助的罪犯。被保險人的資格由公安機關審查。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應在“行會醫療保險”上簽字或蓋章。
同時,將上述副本送交負責檢查的機構。勞動改革局批準保險外就醫,并將《保險外就醫刑事案件批準表》三份抄送批準單位。法律依據:《罪犯就醫實施辦法》第五條由監獄、勞改隊、監獄中隊對罪犯需要就醫的地方進行討論。參加傷殘鑒定的初審。第六條殘疾以外的醫療鑒定應當由監獄保釋,勞動力改革團隊,和醫院的少數民族,并可能被發送到中心醫院的勞工改革局或附近的醫院或縣級以上檢查和鑒定。鑒定結論由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報告單、照片等相關醫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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