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失蹤立案標準?
失蹤人員的報告一般限于24小時,但如果你有證據表明另一方可能是人身安全或危險的,或另一方可能受到侵犯。然后你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不受時間限制的。根據《意見販賣婦女和兒童的罪行的懲罰依法”,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提起刑事案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1)收到一份報告,指控,或販賣婦女和兒童的報告;收到報告說有一名兒童失蹤,或有一名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婦女失蹤;(3)收到報告說,一名18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販賣;它可能被綁架;(五)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被發現拐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表明可能有其他綁架婦女兒童的情形。舉報人可以根據情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或者下落不明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關于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管轄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刑事案件:(一)檢舉、控告、檢舉;(2)接到14歲以上不滿18歲的兒童或婦女失蹤的報告;(三)接到可能被拐賣的十八歲以上婦女失蹤的報告;(四)發現流浪乞討兒童可能被拐賣的;(五)發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其他表明可能存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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