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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調、調解、仲裁以及訴訟 ,這四種解決方式各有各的特征。但是勞動爭議案件不能直接經過訴訟被解決 ,因此就會涉及到仲裁的問題,由此我們應當對勞動爭議仲裁典型案例仲裁流程有所了解。下面,就由律霸小編對勞動爭議仲裁典型案例仲裁流程給您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一)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職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布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爭議案件,應當組成特別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
(三)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和因不能取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的,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找有關單位、知情人了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
(四)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
綜上可見,在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典型案例仲裁流程有明確的規定 。首先是,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的勞動爭議仲裁 案件。其次是,勞動爭議申請符合條件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在仲裁中,勞動仲裁委員會進程調查取證,最后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啊,做出仲裁裁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商丘律師
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格式和要求
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對仲裁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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