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用工環境的變化,勞動糾紛事件也層出不窮,當職工和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在各方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雙方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調解。經調解處理后,雙方達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那么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哪些?勞動調解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律霸小編是怎么說的吧。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
( )字第 號
申請人: 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二、勞動爭議調解的流程是什么?
1、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刻錄,并制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調解委員會是在雙方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時介入的。在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出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在協議書中寫清事由和協議內容,并且要雙方簽字確認。從此,這個協議書就是雙方解決勞動爭議的依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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