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搶奪罪能否判緩刑
適用緩刑是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前提下給犯罪人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罰運用中的具體化。法律沒有規定哪些罪名應該適用緩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適用緩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能判緩刑。搶奪罪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由此可見,涉嫌搶奪罪,如果罪行不是很大的話,可以委托專業刑事律師助辯護,爭取緩刑。
二、“搶奪公章”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搶奪罪,是指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財物的行為。
因公司內部糾紛“搶奪”公章、財務章的行為,并不必然觸犯刑法構成“搶奪罪”的原因,在于我國刑法在定罪量刑時,會考慮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后果。
“搶奪”公章、財務章的行為造成的損失,可能是制作一套公章的客觀物質損失,也可能是通過印章的公信力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此種行為造成損失只有達到具有嚴重后果,才能構成刑事類違法犯罪。
如果造成的后果不嚴重,也就是治安處罰教育,如果公司不要求追究“搶奪者”責任時,警方也就不會再進行治安處罰。
涉嫌搶奪罪,同時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話,這是有很大可能被判緩刑的。建議最好盡快委托律師來提供辯護,幫助爭取緩刑。當然,一旦成功被緩刑,在考驗期內也需要注意遵守有關規定,若是有故意犯罪或者違反規定,那么將會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剩余刑罰。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飛車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如何認定搶奪罪既遂與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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