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承認假離婚,假離婚可以撤銷嗎
離婚無所謂真假,領了證就意味著離婚,法律上不可撤銷。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以及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據此,我們認為“自愿”才是離婚的生效要件,只要雙方自愿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后的真實意圖。此外,《婚姻法》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只規(guī)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并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本著婚姻自由的原則,在婚姻登記管理相關行政法規(guī)的演變過程中,也進一步反映出了國家已經不再干預當事人離婚的內在動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現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已經取消了上述規(guī)定。因此,當事人想以虛假離婚為理由,請求民政局撤銷離婚登記也沒有法律依據,更不用說通過行政訴訟方式撤銷離婚登記了。
財產分割協(xié)議是否無效,關鍵看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起訴,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當初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是假離婚,為了規(guī)避某一國家政策。
然而,在眾多假離婚糾紛中,往往受害方基于對原配偶的信賴,根本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導致自己的主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終人財兩空。遇到此類問題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yè)的律師團隊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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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省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qū)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yōu)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yōu)秀律師;畢業(yè)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yè)。 畢業(yè)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yè)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yè)業(yè),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yè)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yè),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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