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羈押期間可折抵緩刑幾日
先期羈押的并不能抵緩刑的時間。緩刑是考驗期,不是刑期,緩刑考驗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訴。但如果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規定,收監執行的,判決前先期羈押的時間折抵刑期,先期羈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第三款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緩刑的期限是多久
1、緩刑最少一個月,最長五年以下;
2、中國刑法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個月;
3、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
5、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羈押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態,通常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時候,才會涉及到羈押的問題。而刑事方面的羈押,一般是被關在當地看守所,只有少部分情況才有可能先關在拘留所,之后再轉到看守所進行關押。即使被羈押,受限于采取的強制措施,實際羈押的期限也會有不同的要求。
偵察機關超期羈押的話應該怎么辦
什么樣的情況構成超期羈押?
超期羈押申請偵查監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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