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4個月緩刑6個月是什么意思
判刑4個月緩刑6個月是監獄改造4個月,但是會有6個月的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或者違反規定,考驗期滿了就不用執行兩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就撤銷緩刑,立即執行兩年有期徒刑。考驗期內是不用坐牢的。
依據《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擴展資料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適用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綜上所述,判刑4個月緩刑6個月是監獄改造4個月,但是會有6個月的考驗期,考驗期內要向社區機構按時報告。但是如果在緩刑期間,又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會立即撤銷緩刑,并按原判刑罰。
緩刑考驗期有什么規定
個人行賄罪會判處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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