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賠償自己雙倍工資,但由于勞動者本身的情況不符合相關的規定,仲裁機構就沒有滿足勞動仲裁時的訴求,等于是在勞動仲裁的時候輸了,這個時候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勞動者在仲裁的時候要求雙倍工資的時候,必須要弄清楚自己的情況是否屬于雙倍工資賠償,如果不屬于的話是無法爭取到的。
雙倍工資在勞動法是有兩個規定的,一個就是沒有簽勞動合同并且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另一種情況就是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但是公司不讓簽。這兩種是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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