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勞動仲裁怎么處理?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于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臺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勞動者和公司會因為一些意見不同產生勞動糾紛,此時選擇勞動仲裁才是最正確的辦法,一般勞動仲裁委員會對于不是特別復雜的案件都會在兩個月內進行處理,如果對仲裁不服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要在受到裁決書的十五日之內決定是否要起訴。
職工不服勞動仲裁怎么辦
勞動仲裁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個人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用手機拍別人算侵權嗎
2020-12-13申請勞動仲裁年休假可以追溯幾年
2021-01-28侵害人身權原告代理意見
2021-02-02用AI換臉技術偽造他人的臉惡搞是否侵權
2021-01-01法醫鑒定輕微傷害標準
2021-01-20抵押物充足可以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2021-01-20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能否提存
2020-12-05約定競業限制費按年度支付有效嗎
2020-12-27部分免責算免責條款嗎
2021-02-08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勞動關系
2021-02-0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20-11-18勞動糾紛調解需要幾天
2021-01-29交通意外險理賠時需注意什么
2021-02-12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2021-03-02格式條款解釋規則在保險合同中的適用
2020-12-11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1-01-04保險合同簽訂后可以撤銷嗎
2021-03-25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應該注意些什么
2020-11-23保險公估人業務有哪些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