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那申請勞動仲裁要交哪些材料呢,對于這一舉證有沒有時限限制,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是多久呢,我們會在下文為您詳細闡述。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交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被訴人注冊、登記、備案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訴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1、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審理結束前對其主張完成舉證。
2、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仲裁委員會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時限,但延長時限最多不得超過7日。
5、因當事人未提交證據致使案件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審理需要要求持有該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或對該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是該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那么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交哪些材料,如果出現偽證怎么辦,勞動仲裁有沒有舉證時限限制,這些問題不妨請教專業的律師,因為他們對于證據的專業理解不同于您的普通理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哪些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的履行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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