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合同有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那么,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可以嗎?什么情況下可申請仲裁?下面,小編具體和大家說一說:
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的一年內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仲裁以自愿為前提。選擇仲裁形式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仲裁條款或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的寫法是: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委員會名稱要準確。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受涉案標的、地域的限制。
仲裁—裁終局,且具有強制性。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程序靈活。當事人可以選擇雙方當事人信任的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愿意的開庭方式和審理方式。
仲裁不公開審理。仲裁案件終結后,無論哪一方輸贏都不公開,可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維護信譽。
仲裁結案較快,費用較低。仲裁庭組成后最遲在4個月內結案,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結案更快。
可以申請仲裁的合同糾紛包括:經濟合同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海事、海商合同糾紛、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經濟合同糾紛,如購銷、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借款、建設工程承包等合同糾紛。
房地產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等合同糾紛。
技術合同糾紛,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糾紛。
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如著作權類、商標類、專利類許可糾紛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如涉外買賣、運輸、租賃等合同糾紛。
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如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等合同糾紛。
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如民間借貸、個人合伙等合同糾紛。
不能請求仲裁的糾紛包括: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要在一年內進行申請。仲裁具有不受到地域的限制、程序靈活、結案快等特點。不能申請仲裁的情況一般有兩種分別是行政方面的爭議和涉及財產權益所導致的爭議,但在一般的合同糾紛中,是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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