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產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
刑事責任則是因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在處理民事責任時,適用的是民事法律規范,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在處理刑事責任時,則適用《刑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刑事法律的規定等。
3、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為接受刑事處罰。
4、追究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后再由法院判決。
刑事責任則主要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簡單點來概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的話,應該說民事責任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但刑事責任的話,當事人是要坐牢的。法律意識比較欠缺的這部分人,以前可能就會覺得只要打官司就代表是犯罪了,其實民事糾紛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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