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傷?
加班回家出事故并不一定算工傷,具體分析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可以認定工傷的范圍。
在這一條中,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三個要件:
(1)合理時間合理路段;
(2)非本人負主要責任;
(3)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加班后回家路上出事故,只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否則不能認定或視同工傷。
2、加班回家以后猝死是否認定為工傷,應當由專業的司法鑒定部門進行鑒定處理,如果是工作原因導致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則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具體情況由鑒定部門認定。
二、哪些可以被認定為是工傷?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對于職員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者直接死亡的情形,若是想要被認定為工傷,是需要向當地的專業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的請求的。一旦得到了明確說明自己屬于工傷的認定書,那么此時就可以要求單位,按照法定的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了。
最新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個人自愿加班受傷是工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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