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院起訴57年緩刑的可能性大嗎?
這需要根據案情分析,對老年人犯罪是否從寬處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對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目的、情節、后果以及悔罪表現等,并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有些老人其實根本就是倚老賣老,社會強調我們尊老愛幼,但是沒有誰給予老人違法亂紀的特權,如果年滿60歲的老人是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虐待受害者,從而導致受害者死亡的話,根據犯罪情節不排除也是可以判處死刑的,所以不要覺得老人犯罪就一定得網開一面。
緩刑的撤銷程序內容是什么?
犯罪分子介紹賣淫能判緩刑嗎?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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