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被說不算工傷工資退減怎么辦?
是否是工傷,需要經過鑒定才行,不是單位說的。屬于工傷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辦理工傷認定,認定后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發工資,承擔直接費用。如果社保局也認定不屬于工傷,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可以要求單位按病假發放工資。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發生工傷事故,是否屬于工傷需要勞動行政部門評定才行,不是企業單方面能決定的。員工自己準備材料去申請,屬于工傷,企業減少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向企業提出補發,否則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即便不是工傷,員工也能拿到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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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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