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會有被逼上絕路的瞬間,有的人能夠絕地反擊,柳暗花明又一村,有的人運氣就沒有那么好了,在外界的壓力和自身給予的壓力下走上了不正確的道路,但是因為這種情況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思想上是有問題的,意識也是相對不清楚的,等意識清醒后發現鑄成大錯,希望能夠彌補和有悔改的機會,那么什么情況下搶劫判緩刑會容易一些?在搶劫發生后,情節較輕和自主投案表現良好的判緩刑會容易一些。
情節輕和表現好判緩刑會容易一些。緩刑是一種代替監禁的刑罰制度,而不是具體的刑種。法律沒有規定哪些罪名應該適用緩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適用緩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搶劫罪也可以判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從以上可知,緩刑適用對像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
搶劫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判緩刑: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就是強勢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在古代被稱為強盜,情節是非常惡劣的,但是除了一些特殊案例意外,大多數行為實施者都是迫于無奈,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主動自首,法律無外乎人情,在判定罪責時也會考慮相應現狀判決相對較輕。搶劫是不可為行為,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都會很大。
2020年最新搶劫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搶劫罪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職人員掩蓋違法執法如何處罰
2020-12-28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權,探望權有哪些內容
2021-01-08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故意殺人的界限
2021-03-22軍人撫恤金能否被凍結執行
2020-12-29怎么擬定合同有免責條款
2020-12-02醫療費中醫保部分能否提起訴訟
2020-11-09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土地糾紛主體責任是什么
2020-11-27非法盜用他人信息怎么處理
2021-02-18簽了合同剛入職兩個星期怎么離職
2020-12-27關于沈陽的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2021-01-10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2020-11-29意外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05運輸保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020-12-18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提交哪些資料
2021-02-19被保險人的直接解除權行使條件有哪些
2021-02-27保險條款應當合理解釋
2021-03-22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2020-12-26意外受傷保險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2-16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