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法定量刑期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注明,并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準機關。
二、管制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什么規定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三、怎么解除管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當管制期限已滿時,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此外,如果之前判處管制的時候已經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的,應當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上述的規定也說明了,不僅是執行管制需要嚴格的程序,解除管制也是要法定的機關遵循一定的程序進行宣告的,除此之外,任何人沒有權力解除管制。
雖然同屬于刑罰中主刑的一種,但是管制要輕于拘役,畢竟管制只是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但被判拘役的話則是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從這點上來看就有很大的差異。至于管制的刑期,一般情況下是介于3個月到2年之間,具體的處罰還要考慮到具體的犯罪情節之后才能確定。
管制刑期是多久,法律規定管制有多長
被判管制怎么執行?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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