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必須參加訴訟當事人
怎么認定必須參加訴訟當事人
通常情況下,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和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進行訴訟。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這里所說的拘傳,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
3、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
此外,拘傳進行前,人民法院應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執行。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系人。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凡不是以自己名義而以他人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代理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當事人必須是發生民事爭議的一方,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如支持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起訴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當事人進行訴訟,是要人民法院對他們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作出裁判。因此,雖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證人、鑒定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分為狹義當事人和廣義當事人。狹義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廣義當事人還包括訴訟中的第三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如何認定必須參加訴訟當事人”問題進行的解答,民事訴訟法對必須出席的當事人作出了規定,如在贍養、撫養、離婚等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必須出席庭審。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
2020-12-19行政復議成功多久釋放
2020-11-11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2020-12-21消費者投訴方法是什么
2021-01-10事實婚姻另一方能否分配遺產
2020-12-23婚前隱瞞家族有精神病史能成為離婚理由嗎
2021-02-09什么情況下能約定服務期
2021-01-03預售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是什么
2021-03-14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
2021-02-25私人建筑合同如何擬定
2020-12-23房屋繼承協議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3顧客在超市受傷誰賠償,顧客在超市受傷的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3顧客在商場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傷,商場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21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保險公估人按公估方與委托方不同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1-01-18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2021-01-04如何防范保險糾紛
2021-02-20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履行什么原則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