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適合什么情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對此,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法律對于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作了規定,如下所列: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一方或者雙方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以及對財產、債務處理等未達成協議的;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5、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1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
6、非該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的。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其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離婚登記
1、辦理機構
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準備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二)審查核準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查明的內容如下: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三)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協議離婚一般適用于一方要求離婚的,或者是、一方或者雙方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等情況。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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