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出院辦嗎
工傷認定書,是需要在發生事故之后就可以申請了,在申請后的2個月內下達認定結果。所以和員工是否出院沒有直接關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安簧暾?,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會有不少的程序操作,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約束,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法律沖突,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基礎,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處于合理的區間,進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哪些情況下應中止工傷認定
個人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申請人筆錄一般會問到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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