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后想撤回怎么辦?
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后想撤回可以繼續向工傷認定申請機構提交申請文件,本人自愿的情況下是可以撤回的。一般情況下,自己本人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以后,是不能申請再次認定的,即使能申請再次認定,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進行申請。另外,只要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年內,可以繼續申請工傷認定。
二、具體情況
1、一般情況下,自己本人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以后,是不能申請再次認定的,即使能申請再次認定,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進行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有著法規規定的相關程序,當事人應當在相關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工傷認定,還應當在專業的機構進行專業的認證。用人單位在當事人在工傷認定期間,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身份恢復情況和工傷事故的認定,對當事人提供應有的便利,需要繼續發放對應的工作和其它獎金等。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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